痧别兼类变第十五

痧有兼症、类症、变症,非望闻问切所能尽,惟看痧筋辨之。夫痧筋所见者,青紫之色也。痧症所原者,血中之毒也。血中之毒既无可消则百病生,治之自宜刮放,刮放不尽,则宜用药,先去其痧,后理其病;其或当兼治当预防者,务详审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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