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癞

此症初起如火灼之疮,大小不一,或如癣皮裂断肢趾,愈又复发,由心脏受毒七年,病根方盛,眉睫落,大势成手足痿。又有一种遍身点滴红紫,生于皮肤之上,形似瘢痕之状不过十数日渐自散去,或五六日亦自散,复结心毒生疮,不能速愈,亦能传注于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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