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残疾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

时间
2003-11-17

山东省规定,从2004年春季开学起,义务教育阶段所有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行免费教育。

据粗略估计,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在两万人左右,实施免费教育的对象是指特殊教育学校(班)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,免费项目包括杂费、住宿费和教科书费。

据悉,免费教育所需经费,按学校隶属关系将分别由市、县两级财政承担。属于市级教育部门管辖的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,属于县级教育部门管辖的学校由县级财政承担。省、市两级财政将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给予补助。

0 浏览
0 点赞
0 评论
分享
收藏
📋 复制链接
💬 微信分享
🌐 微博分享
🐧 QQ分享
纠错